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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起诉离婚律师;离婚官司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2019-06-2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7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法院分割?广州离婚分割财产??律师

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判定标准
  (一)共同财产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个人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个人财产:
  1、一方的;
  2、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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