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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又离婚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在老年人再婚时,会涉及到的认定以及配偶与子女的继承问题。例如,甲、乙系夫妻关系,双方有一子丙。甲乙双方有一套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甲又找一老伴丁,并办理。这时,该房产是甲与丁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甲的个人财产?假如甲先去世,房产如何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产是甲与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在乙去世后,如果没有的话,乙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由甲与丙共同继承,在甲与丁结婚后,甲对该房产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应该属于甲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该房产不会成为甲与丁的共同财产。但是,假如甲先于丁去世,丁作为甲乙的配偶享有的权利,这时,如果甲不立遗嘱,甲的财产应该由丁和丙共同继承。如果想要改变上述财产的性质,可以采取书面的财产约定或立遗嘱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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