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刑事律师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伪造、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本罪立案核心是“伪造、变造人民币或境外货币,破坏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1.伪造货币: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3000张(枚)的,依法立案;
2.变造货币: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元以上不满3000元,或者币量在30张(枚)以上不满300张(枚)的,依法立案;
3.特殊立案情形:伪造、变造货币数额虽未达上述标准,但多次伪造、变造货币的;伪造、变造货币并出售、运输的;伪造、变造境外货币情节恶劣的,直接立案追究。
二、伪造、变造货币罪会如何量刑?
1.伪造货币量刑:
-数额较大(对应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总面额3万元以上或币量3000张/枚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变造货币量刑:
-数额较大(对应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总面额3000元以上或币量300张/枚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量刑调节规则:
-自首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坦白可减少20%以下;
-主动上缴全部伪造、变造的货币,配合调查,消除流通风险的,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
-初犯、偶犯,且系被欺骗、胁迫参与,未获利或仅获少量报酬的,可减少基准刑10%-20%;
-从犯(如受指使参与印刷、裁剪,未参与策划、决策),可减少基准刑20%-50%;
-加重情节:伪造、变造货币数量巨大、多次实施,伪造货币版样,或伪造、变造货币后用于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增加基准刑10%-40%。
法律延伸:
刑事案件拘留后最长羁押 37 天,分为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批捕 7 天、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三个常见窗口。
第一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拘留第 1 日 —30 日,第一申请窗口)
家属收到拘留通知书或者得知家人被拘留的事实,建议委托律师持三证前往对应看守所会见;
律师会见核实完整案情、法律指导、固定从轻或者不构成犯罪的事实、同步收集取保佐证材料;
律师向承办公安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附带全套证明材料;
公安 3 日内作出答复:同意取保出具决定书;不同意书面告知理由。
第二阶段:检察院审查批捕 7 天(拘留 30 日 —37 日,黄金核心窗口期)
公安满 30 天会将全部卷宗移送检察院,检察院 7 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这是能否成功取保的决定性阶段。
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取保核心文书);
律师可与检察官沟通,逐项论证无羁押必要;
检察院 7 日内作出决定:不批捕会立即释放办理取保;批准逮捕就会继续关押,后续取保难度大幅提升。
第一阶段加第二阶段最长是37天,这37天意味着对于“罪与非罪、羁押与否”的初步判断。这黄金救援时间本质上就是“在公安、检察院两机关还没有就案件定性达成共识之前介入辩护工作,争取嫌疑人在37天内被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
第三阶段:批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逮捕后至一审开庭)
已被逮捕仍可申请,但门槛显著提高,需提交新证据(重病、全额退赔、新增谅解、家庭重大变故等),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仅少数轻罪、证据瑕疵案件能够变更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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