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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帮信罪能缓刑吗广州佛山刑事辩护律师

2026-04-1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8人看过举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转帮信罪能缓刑吗广州佛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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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存在不予起诉的可能性,核心辩护思路需围绕“主观无明知”“情节轻微”“上游犯罪未查实”等要点展开,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细节争取不起诉结果。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予起诉的核心条件

根据《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可争取不予起诉:

主观不明知: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所处理的财物是犯罪所得(如交易价格合理、对方提供合法来源证明、行业惯例支持交易合理性等);

情节显著轻微:涉案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一般为3000-10000元),或虽达立案标准但存在初犯、偶犯、为近亲属掩饰、积极退赃等情节;

上游犯罪未查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若上游行为未被证实构成犯罪,下游行为亦不应认定;

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行为人构成犯罪。

辩护破局:三重路径争取不予起诉

第一重:主观明知之辩——斩断“明知”的证据链条

这是最核心的辩护方向,需证明行为人对所处理财物的犯罪属性缺乏认知:

交易合理性举证:提供交易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明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交易流程规范;

行业惯例说明:若行为属于行业常规操作(如废品回收、二手车收购),可提供行业协会证明、同类交易案例,证明行为人无主观过错;

认知局限性证明:如行为人文化水平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对方提供了虚假的产权证明、授权文件,足以让普通人产生合理信赖。

第二重:情节轻微之辩——争取“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若无法否定主观明知,可从情节入手,争取检察机关的酌定不起诉:

法定从宽情节: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

酌定从宽情节: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为近亲属掩饰、因生活所迫实施行为等;

社会危害性评估:证明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赃物已被追回、未妨碍司法机关查处上游犯罪等。

第三重:上游犯罪之辩——从根源否定下游行为的可罚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下游犯罪”,以上游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上游行为未达犯罪标准:如上游是盗窃但金额未达盗窃罪立案标准,或上游是非法采矿但未达非法采矿罪的定罪金额;

上游行为未被查实:提供证据证明上游行为的证据不足,或上游行为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如已死亡、未到案等),导致上游犯罪事实无法确认。

相关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例介绍分析:

2024年6月,隆某通过线上求职平台结识“中介”,在“中介”安排下到银行取现,先后取出22800元和2000元交给陌生男子,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取现资金系电信诈骗所得,公安机关以隆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主观明知存疑:隆某与“中介”及取现对接人素不相识,对资金来源不知情,仅以为是“帮忙取钱赚点手续费”;

犯罪情节轻微:隆某系初犯、偶犯,取现金额仅24800元,获利极少,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

应定性为帮信罪:隆某的行为更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而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后者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而隆某仅知道资金可能“不合法”,未明确意识到是“犯罪所得”。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后,认为隆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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