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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害食品罪金额30万判几年广州花都区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2026-01-0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30人看过举报

销售有害食品罪金额30万判几年广州花都区刑事辩护律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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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来咨询陈锐娜律师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一、销售有害食品多少金额能立案

依据相关规定,销售有害食品罪并非单纯以销售金额立案,有以下情形即应立案追诉:一是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是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三是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虽无明确金额标准,但销售金额可作量刑情节考量。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二百万元以上的,会分别面临更重刑罚。

二、销售有害食品未达金额是否立案

销售有害食品罪并非单纯以销售金额定罪,未达一定金额也可能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二是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肉类制品;三是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四是婴幼儿食品中生长发育所需营养成分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五是其他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

三、销售有害食品未达人数是否追责

销售有害食品未造成一定人数损害也可能被追责。依据《刑法》第144条,只要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即构成销售有害食品罪。

构成本罪不要求造成特定人数的损害后果,只要实施了销售有害食品的行为就可能入罪。如果销售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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