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看守所拘留虚开发票罪律师能取保候审吗缓刑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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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不止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虚开也可能坐牢
在经济活动中,发票是记录交易、核算成本、申报纳税的重要凭证,但部分企业或个人为少缴税款、套取资金,通过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等手段违法操作,误以为“普通发票虚开不严重”,实则已触犯“虚开发票罪”。此类犯罪不仅破坏税收征管秩序,还可能衍生出职务侵占、贪污等关联犯罪,法律对其打击力度持续加强。结合《刑法》规定与典型案例,拆解虚开发票罪的认定标准、常见手段及法律后果,帮你认清“发票虚开”的全类型风险。
一、法律定义: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发票罪是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名的核心需明确“3个关键边界”,避免与其他发票类犯罪混淆:
犯罪对象:排除“抵扣类发票”
虚开发票罪的对象是“非抵扣类发票”,具体包括:
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企业日常开具的服务费、办公用品发票);
其他普通发票(如餐饮发票、住宿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定额发票等);
若虚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如农产品收购发票),则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非本罪。
行为方式:“虚开”的4种情形
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一致,虚开发票罪的“虚开”包括:
为他人虚开:应他人要求,开具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如客户实际消费1万元,要求开具5万元发票);
为自己虚开:给自己开具无实际交易的发票,用于报销或增加成本;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要求他人为自己开具虚假发票(如企业让中介开具“咨询费”发票,用于套取资金);
介绍他人虚开:居中介绍供需双方,促成虚开发票交易(如发票中介为企业介绍开票方)。
入罪标准:“情节严重”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包括(满足其一即可):
虚开发票金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6万元以上;
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份数,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的。
量刑方面,分两档:
情节严重: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如虚开金额累计10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500份以上):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二、典型案例:中介“代开普通发票”牟利,企业与中介双双获刑
2023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发票案,是“中介牵线、企业虚开普通发票”的典型,暴露了此类犯罪的链条化特征:
中介搭建“开票网络”,招揽客户
犯罪嫌疑人王某注册“某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实际未开展任何咨询业务,而是通过网络平台、朋友圈发布“代开各类发票,税率低、保真可查”的广告,专门为有“虚开发票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王某联系了多家小型超市、餐馆(这些商户有剩余发票额度,且愿意通过“代开发票”赚取“点数费”),形成“需求方-中介-开票方”的虚开链条。
企业为“套取资金”,委托中介虚开发票
某科技公司因“无法为员工发放高额绩效奖金(需缴纳高额个税)”,财务负责人李某找到王某,提出“开具15万元的‘服务费’发票,用于冲抵公司成本,套取资金后发放奖金”。双方约定“开票点数费8%”(即科技公司支付1.2万元费用,王某负责开具15万元发票)。
虚开发票流程:伪造“交易假象”
王某联系某餐馆老板张某,让张某以“餐馆为科技公司提供‘员工餐配送服务’”为由,开具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为“餐饮服务”),并伪造了一份《员工餐配送合同》,让科技公司与餐馆“补签”,掩盖虚开事实。张某开具发票后,王某从中收取8000元“中介费”,剩余4000元支付给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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