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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拘留后能不起诉吗

2025-08-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5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53人看过举报

广州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拘留后能不起诉吗推荐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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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官网):2014年2月11日,卢某以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向贾某销售一批全自动卷发器,销售金额为74880元。贾某收货后,于同年3月将其中部分全自动卷发器销售至境外时被海关查获,涉案全自动卷发器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海关将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2021年1月12日,卢某在深圳市被抓获归案。某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卢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遂于2023年8月8日对卢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经调查核实认为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于2014年3月被海关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未超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在深圳市某区,该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应依法对卢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人民检察院在征得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于2023年8月18日向深圳市某区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卢某进行行政处罚。  该区市场监管局在收到检察意见后,回函称无管辖权不予立案。2023年12月11日,某区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书》赴深圳与属地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充分沟通并送达文书,建议该局对被不起诉人卢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回复。2024年6月12日,深圳市某区市场监管局对卢某作出罚款74880元的决定,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卢某已缴纳罚款。  检察机关办理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会遇到与行政主管机关衔接不畅的问题,在发出检察意见前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找准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审查可处罚性。行政主管机关收到检察意见后,逾期不回复或者回复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应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在与异地行政主管机关衔接时可发挥属地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共同与行政主管机关充分沟通协调,督促行政主管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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