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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房产能要回吗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278人看过举报


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房产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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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陈发现丈夫刘与情人韩同居,刘还送给韩200余万元,陈要求丈夫与其情人返还,遭到拒绝。陈遂将刘及韩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赠款。日前,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韩全额返还款项。

  区法院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中强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妻子:丈夫与情人同居,擅自赠送大额钱款

  2017年11月,陈发现丈夫刘与韩同居一处,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经陈反复质询,刘承认其在2013年9月认识了韩,次月开始与其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期间陆续通过现金、转账、赠与礼物等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韩,可查明的钱财共有200余万元。

  陈认为,刘和韩的行为破坏了其家庭,违背了社会伦理道德,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判令韩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00余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丈夫:“她”是公司顾问,所转款项是“工资”

  庭审中,刘表示不同意陈的请求,并辩称他们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分别财产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虽未与陈商量便陆续将婚后赚取的200余万元送给韩,但其与韩是工作上的合作关系,其做进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意,需要了解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材料,韩是材料专业的学生,聘用她做公司顾问,给她转的钱是4年的工资和奖励,工资每个月2万余元。因为韩是学生,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才以个人名义向其发工资。另有一部分钱是通过韩的卡向自己境外账户的汇款。

  “她”:账户内大额款项是代为汇款,并未占有

  韩也拒绝返还钱款,称自己网上找兼职时认识了刘。刘的公司招聘技术咨询,她应聘后,一直在该公司做兼职,从事的工作包括打包发货、换包装、进口文件的处理、样品送检、取送文件、审核相关产品是否对人体有害、能否经受高温等。在校期间,她抽空来京工作,工资是按项目计算的,单个项目5万元。

  韩还辩称,其收到的3笔共计近百万元的款项中,第一笔系代该公司进货的货款,已于当日 汇至国外的医药公司;后两笔系为代刘向境外账 户 汇 款而收取,已于当日转 汇至刘的境外账 户,其并未实际取得相应款项。

  韩还主张其经常帮助刘或其公司购物,并就此提交银 行 账 户流 水单、网上支付凭证截图等为证。法院认为,上述消费记录的时间跨度大、金额较小,无法体现与刘所转款项的关联性。

  法院: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法院认为,韩提交的证据与所诉事项的关联性不足,上述证据无法证明其自身主张。

  法院认定,此案中,刘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将200余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至韩名下。刘及韩虽主张双方存在雇佣等法律关系,但未就此提交充分证据,亦未对明显异常的汇款情况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根据现有证据确认刘的上述转款均系擅自作出的无偿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因此判令韩梅向陈返还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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