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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律师刑事拘留律师会见

2022-08-2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25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 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以《刑法》总则但书13条做无罪辩护,必须结合《刑法》分则个罪的特点进行。

对于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引起的互相斗 殴、结 伙 械 斗,如果后果不严重的,可以做但书13条的无罪辩护。

这种辩护强调两点。

其一是聚众斗 殴的原因,是民间矛盾;原因之后的报复行为虽然符合斗 殴的犯罪构成,但情节上毕竟不等同于其他非民间矛盾引起的报复行为,即“情节显著轻微

其二是聚众斗 殴的后果,不严重,即危害不大。

二、轻微打 架行为的――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1、聚众斗 殴罪的追诉标准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6条规定: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 殴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只要是聚众斗 殴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者并且不符合《刑法》13条但书的,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以致人轻微伤、轻伤为要件。

2、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

轻微的打 架行为,有可能是故意伤害行为,但故意伤害行为只有致人轻伤以上才涉嫌犯罪。

如果分析聚众斗 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3、与寻 衅滋 事罪的区分。

轻微的打架行为,也有可能是寻衅滋事行为,但寻衅滋事行为如果不持 械又未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只有致人轻微伤以上才涉嫌犯罪。

如果分析聚众斗 殴罪指控的证据,发现犯罪性质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特征的、并且被告人未致被害人轻微伤以上的,可以做犯罪性质的无罪辩护。

区分的关键是,寻衅滋事罪的特征是无事生非,而聚众斗 殴罪的双方往往在行为前存在一定矛盾,也就因为这种矛盾,才发生了有一定预谋的聚众斗 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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