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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荔湾区刑事辩护律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律师

2022-08-2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361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陈锐娜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通过查阅本案卷宗、与被告人沟通对本案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陈**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无异议,只是犯本罪时由于自身从事人力资源工作,主观恶性小,请法官量刑时予以考虑:

  首先,被告人陈**2015年入职**公司从事“猎头”工作,通过同行聊天群推荐的链接,在“猎头搜”网站注册为会员,会员可以通过上传个人简历、公司通讯录等方式,提供给其他注册会员可以赚取相应的积分,之后积分可以作为下载他人上传的公司员工信息的凭据,并将部分自己平时搜集的通讯录上传至该平台,也同时找到了自己可能用到的信息。所以陈**在该网站上传和下载信息并非法获取非法的金钱报酬或者从事其他刑事犯罪的目的,其主观上只是因为自身工作性质的需要,才上传的信息,其本质跟其他非法获利人员是存在实质性的差别的。

  另外经鉴定的6636条信息已经历时很久,加之数据庞大很少有更新,有很多是办公座机信息,有的公司都不存在了,下载的信息内容也参差不齐,很多都是无效或重复的信息,有用的价值约20%,陈**也没有将信息拿去销售或者传播,没有非法获得金钱利益。截止2018年上半年就已经不上传和下载了,之前的也都删除了。所以考虑有这种情况,恳请法官在量刑时能够予以考虑,减低对陈**的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陈**属于初犯、偶犯,可以从轻处罚。

  通过对案件的了解及今天的法庭审理得知,被告人陈**之前从未受过任何刑事与行政处罚,系初犯、偶犯。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被告人明确表示认罪,此事已经让其得到了深刻的教训,再犯可能性极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所以,恳请法庭在量刑时能对其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陈**是一位极其独立的女性,此事对其事业有很大影响,恳请法官能多加考虑减轻刑罚。

  被告人陈**2015年毕业后只身一人在北京打拼至今已有5年,众所周知,外地人在北京工作生活不容易,所以用“北漂”这个词来形容外地人在北京的生活和工作状态,陈**作为一个极其独立的女性,在北京打拼实属不易,要独自一人处理好工作上的人际关系、承受完成高额业绩的工作压力、负担昂贵的房租及生活经济压力,能够坚持在北京待5年,可以想象被告人陈**经历了诸多坎坷,而且入职后一直在一家公司工作,从未跳槽,在公司也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升职的工作经验,此事肯定会对陈**的工作造成很大影响,也许积累5年的一切将因为一纸判决书而荡然无存,加之年龄已尽30,社会上又不断涌入年轻的求职者,如果陈**因此事被辞退,估计其因此污点再难在北京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恳请法官考虑一位独立女性的不易,对陈**的量刑能够谨慎考虑、多一些宽容,能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经此事对人身自由上的限制和工作生活的影响让其深深懊悔,以后保证不会再次触犯法律,加之被告人尚且未婚,此次已留有案底,对其以后生活和工作均有极大影响,恳请法庭在量刑方面能对陈**本着教育挽救的刑事司法理念考虑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对其免于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行。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给予充分考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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