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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律师

2022-08-26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48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一、案情简介

陈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民警在陈某的住处缴获陈某用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苹果6S手机1台,台式电脑1台(经审计,共包含公民个人信息17160894条)。

本案存在以下若干不利因素:1、公安部自2016年4月起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案发时各级公安机关正在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2、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中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3、陈某无任何法定取保候审事由,也无任何法定减轻、从轻事由。

二、承办过程

辩护律师,于9月24日(星期六)接受陈某家属的委托,于9月26日(星期一)到天河区看守所会见陈某,于9月27日(星期二)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根据会见陈某了解到的情况,结合此前接触此类案件的经验,律师认为此案虽然存在比较棘手的地方,但是争取到不提请批准逮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旦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陈某将会获得释放。遂于9月27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关于建议不提请批准逮捕陈某的法律意见书》。10月19日,公安机关通知律师,此案不提请批准逮捕,将对陈某取保候审,10月20日,公安机关正式决定对陈某取保候审,释放陈某。

2018年1月9日,天河区检察院以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为由,将本案起诉至天河区法院。陈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根据刑法的规定,陈某的行为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陈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达到1716万多条,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幅度是有期徒刑三年到七年,并处罚金,由于没有法定减轻情节,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的处罚。

在会见被告人陈某时,律师向陈某分析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指出鉴于陈某在自学考试,通过走认罪认罚程序,可以***从宽量刑,甚至有缓刑的可能。经过慎重考虑和听取家属的意见,被告人陈某决定认罪认罚。

开庭前夕,在陈某的授权下,邓世运律师向公诉人转达陈某愿意认罪认罚的意愿,希望公诉人能够充分考虑陈某的认罪态度且在参加自学考试的情况,给陈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提议公诉人建议最低刑期并适用缓刑,公诉人在慎重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之后,同意律师的量刑提议。在邓世运律师的见证之下,陈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人当庭向法庭建议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笔者也当庭建议法庭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三、案件结果

2018年7月5日,天河区法院判决陈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四、办案总结

本案的辩护,再一次印证律师在《什么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一文中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是辩护的黄金时间。”在陈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其家属即委托刑事律师辩护,通过律师准确地找到案件的辩护关键所在,帮助当事人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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