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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租赁合同纠纷律师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官司律师

2022-07-28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30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同纠纷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直播合同违约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原告王某与被告某银行分行签订一份房屋租赁,被告承租原告案涉房屋,租赁期限:2012年5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

租赁合同约定:被告中途擅自退租的,被告按年租金总额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日应按日租金的0.5倍支付滞纳金;租赁房屋交还、收回均须双方共同交接;原告不履行修缮义务,如果是严重影响使用的,被告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2018年2月,被告搬离案涉房屋。2019年12月,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支付截至2019年12月租金及滞纳金;被告支付提前退租违约金。

被告辩称,房屋租赁合同已经于2018年2月事实解除,被告搬离房屋的原因是原告未履行修缮义务,被告不存在违约行为;原告一直拒绝领取房屋钥匙,系故意拖延交房时间。综上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但对于违约金过高部分进行了调整。但是被告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被告某银行分行申请了再审,高级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进行重审。二审法院重审后,判决驳回被告再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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