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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国家证件罪刑事律师天河区买卖身份证罪刑事律师

2022-06-2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322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以下为您介绍刑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刘某与李某(已判刑)因债务缠身,私下谋得刘某妹妹刘某玲的房产证、土地证和户口本等证件,并伪造了刘某玲的一张假身份证,让钟某(已判刑)冒充刘某玲向林某借钱。在刘某玲不知情的情况下,刘某等人拿着刘某玲的产证、土地证、户口本和假身份证等证件,由钟某冒充刘某玲作为担保人,以刘某玲房产证为抵押,向林某借款15万人民币,双方约定还款日期。

  同日,双方就上述房产处理事项到某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林某便通过银行汇款15万元给刘某,刘某从中转款4.5万元给李某。到还款时间后,林某向刘某催讨欠款,刘某便用支付利息的方式推脱,在支付林某6万元利息后失去联系。林某无法,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他人身份证,未经他人同意将他人房产予以抵押,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罪态度、积极退赃、是累犯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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