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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看守所会见刑事律师广州开设赌场罪刑事律师

2022-06-15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5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从学理上看,开设赌场罪中的情节严重应包括以下情形:
   1、赌场具有固定性,应是专门为赌博而设;
   2、作案次数多,连续犯罪的时间长,存在恶劣的社会影响;
   3、招引、组织的参赌人员众多;
   4、投注的金额巨大;
5、抽头渔利的累计数额巨大。需要考虑以上情节,方能认定情节严重。
  2010年8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这个司法解释具体明确的规定了“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几种情形。
  1、一般的“开设赌场”行为
   《意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情节严重的“开设赌场罪”行为
   《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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