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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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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法规及各省目前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问题没有统一标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触犯此罪同样的销售金额在同省不同市甚至在同市不同区的量刑都千差万别。
1、背景调研:相关数据表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率高达82.9%,法院对此类型案件也大量适用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到,要“以‘大数据、大格局、大服务’理念为指导……逐步构建符合审判实际和司法规律的实证分析模型,建立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和全国法院司法信息大数据中心。”基于此,北京九章数据分析研究所有限公司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反映出来的数据信息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比较和应用分析,提炼归纳司法审判的裁判逻辑,最终得出结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率高达82.9%,而法院对此类型案件大量适用减轻处罚,故而刑期低并触发缓刑适用率高。[i]
在此背景之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此类型案件检索时发现,某市区人民法院对此类型案件的判决明显重于其他区法院及国家发布的相关指导案例。且我们办理的此类案件的主要的销售地并非此市区,仓储地及发货地均非此市区,仅因报案人报警地在此市区派出所,此案便由此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这对于个案被告人来说并未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而《江苏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标准指导意见(2010年)》第三条规定:【量刑均衡原则】量刑应当实现在地域和时间上的均衡。不同时期、不同法官之间对犯罪事实要件、量刑情节相同或相似的被告人作出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量刑既要考虑主刑的均衡,又要考虑附加刑的均衡。但我们办理的个案显然也与此规定相违背。
2、地方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对此类型案件如何量刑有着科学、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规定: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罪的最高量刑为七年,审判机关在对个案量刑时也应予以平衡,就这个问题上海高院予以了明确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常见知识产权犯罪的量刑指引》(2019.06.28)规定:“①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二十五万元的,以三年有期徒刑确定量刑起点。②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销售金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销售金额每增加十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此规定是十分科学、公允、值得借鉴的,在此规定之下,犯此罪销售金额只有达到500万以上才可能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样就有了一个裁判的标尺,而不是仅依靠承办法官的自由裁量或各地的司法惯例予以量刑,否则犯此罪同样的销售金额在同省不同市甚至在同市不同区量刑都千差万别。量刑问题本来就应向标尺化方向靠近,否则很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甚至重案轻判、轻案重判的情形。刑罚兼具惩治与挽救双重功能,科学、合理的量刑才更能彰显司法的正义。
但在司法实务中,即使上海市的规定再怎么科学、合理,也无法适用在在此地域范围外的市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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