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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珠区借款纠纷律师分手后起诉还款律师

2022-05-19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2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担保责任、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令被告徐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本金2万余元。

  原、被告通过互联网相识,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恋爱过程中,被告多次向原告提出借款。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原告通过支付宝及微信向被告转账共计2万余元。2016年1月30日,被告就以上借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借条载明借款金额为18400元,借条实际出具时间为2016年元月30日。后原告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催款主张2万余元,被告对借款事实、数额未予否认,但以其困难为由,没有偿还该借款。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原告提供了由被告本人出具的借条原件及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上载明借款本金为1.84万元,但原告实际向被告转账为2万余元,原告在微信、打电话主张该借款,被告对借款数额2万余元没有否认,只是以困难为由没有偿还,故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该借款被告应予偿还。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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