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IP属地:广东
陈锐娜律师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医疗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陈锐娜律师

522542947@qq.com 07:00-22:59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7:00-22:59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3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62092576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判刑;广州刑事律师

2022-04-21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71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陈锐娜律师: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一般是不可以在市场上流通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本质上应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那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怎么处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即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根据第9条规定,下列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杂、使假、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残留的农药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陈锐娜律师。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62092576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32128

  • 昨日访问量

    310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锐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