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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怎么判刑 广州荔湾区看守所地址

2021-11-1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381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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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事宜。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简单刑事案件直到法院开庭审判至少也要3-4个月时间,有的甚至一年多,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十分重要,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以及法律问题,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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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被告人刘某利用其物业公司信息技术部维护公司信息职务之便,私自获取住户姓名、电a话、房产位置、房屋出租或出售价格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被告人柳某,由柳某将上述信息向房产中介公司出售。

  2019年2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柳某共获取上述公民个人信息104085条,先后向耿某某、王某某、徐某某等房产中介人员出售信息共计3100余条,非法获利人民币共计28400元。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利用其在地产店职务之便,在被告人周某要求下,先后采用U盘拷贝及电子邮a箱发送的方式将王某经营中介业务期间积累的中北镇部分小区业主出售或出租房屋的信息提供给周某,后周某将上述信息储存于自己的办公电脑中。经查,王某向周某提供上述信息共计31141条。

  此前,被告人柳某至某地产店内欲向被告人周某出售其伙同刘某非法获取的前述房产信息,周某未同意。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柳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并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王某将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应当从重处罚。故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周某、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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