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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借款到期不还被起诉怎么办越秀区借款纠纷律师

2021-10-14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643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清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 ;



广州借了高利贷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还款吗?




2009年前,李某陆续出借700万元给陈某某用于发放高利贷,每月从陈某某处获取4%的利息

自借款时起,陈某某先后向李某支付了利息共计233万元

2009年后,陈某某未再支付利息,亦未归还700万元借款本金

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陈某某归还借款7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陈某某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借款被认定无效后,陈某某虽应返还借款本金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但对于陈某某已支付的233万利息中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部分,应冲抵借款本金

对于冲抵后尚欠本息,陈某某应予返还


  律师讲法:出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谋取高息仍然提供借款,此现象在社会上时有发生,但在证据上能够认定出借人明知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并不多见,法院在该类案件中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高额利息、违约金等不予保护,在维护正常民间融资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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