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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离婚怎么争抚养权?广州越秀区争夺抚养权律师

2021-09-07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276人看过举报


陈锐娜律师: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离婚官司纠纷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婚姻家庭案件,恋爱a同居赠与财产返还纠纷、不履行离婚协议纠纷、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内财产协议公证律师;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婚后共同还a贷分割增值部分,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纠纷,返还彩礼、同a居析产纠纷、变更抚养权纠纷等.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在离婚诉讼中,不论夫妻双方如何结束一段婚姻,小编认为在失败的婚姻中最受害的就是孩子
因此,很多当事人通过争取孩子抚养权,最大化保障孩子权益,进而衍生很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
问:一方出轨,我可以要求孩子抚养权吗 ···
问:如果净身出户,可以不用给抚养费吗 ···
问:对方对孩子不管不问,我可以要求孩子判给我吗 ···
问:对方有固定工资,应该支付多少抚养费 ···
针对当事人关心的孩子问题,小编系统给大家分析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以及如何通过证据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孩子抚养权分配原则
1、二周岁以内孩子原则上判给女方
例外情况: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小编提醒: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二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孩子根据有利孩子生活为原则分配;
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有: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小编提醒:一方父母(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有条件和能力照顾子女且子女随其共同生活多年的,法院也会优先考虑

3、8周岁以上孩子,法院参考其意愿

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编提醒: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二、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1、收集孩子的基本资料以及自己生育情况资料,如孩子出生证、结扎证、婚育情况等

2、收集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如证人证言、病历、生活学习支出凭证等

小编提醒: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
因为父母离异对孩子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创伤,若再改变生活环境,则可能让孩子一时无法适应

3、收集自己更有利抚养孩子的证据,如经济条件、生活条件、家庭情况等,具体证据筛查,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4、收集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家暴、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或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传染性疾病等

小编提醒:也可以收集对方已有子女等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如前婚姻子女、非婚生子女、家庭生活情况等,法院也会将其作为参考因素

5、积极与孩子沟通,争取获得孩子抚养权
针对大龄儿童(广州指8周岁以上孩子),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
因此,父母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时,应积极与孩子沟通,征求其个人意见,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小编提醒:对于8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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