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立案难的遭遇,就想到《广西律师遭打变“半裸”法院声称是裤子脱线》,还有那针对广东孙某女律师“碰瓷式”执法,被派出所锁喉,并遭殴打o,甚至受到脱衣检查、拍照等羞辱,接受了六个小时询问的报道,都是泪。
一起设计欠费的案件,其实很简单,没有想到也遭遇到立案难。
案情是这样的:武汉的某环保公司为投资方,请武汉的某设计院进行工程设计,工程地点在山东单县。但发包方为武汉某环保公司在山东单县设立的一个子公司,也就是设计图纸上即将要建的这个公司。由于各种原因,设计完成了,图审通过了,但施工没有开始,项目就搁下了。但按照设计合同,设计费还是应该支付的。设计院跟武汉某环保公司协商快2年,没有结果,准备起诉。
设计院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立案庭告知,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到建设工程所在地起诉。
律师怒怼:是设计合同,是服务类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所在地专属管辖的范畴。
但立案庭坚持,设计合同,就是施工合同,都是建设工程合同,一样属于专属管辖。
律师怒怼:如果我们武汉的两个公司准备开发月球,签个设计合同,是不是要去月球上起诉?
。。。。。。(不搭理你,不知道立案庭的法官是故意不立案,还是认为律师无知?)。
设计欠费,居然被当成建设工程施工案件,要律师去遥远的,没有铁路的小县城。虽然也是建设工程类的案由,但绝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大家都知道,施工是设计后的下一个程序。
30万的诉讼标的,这成本怎么算?
关键是合同上的发包方,都还不存在,实际发包方,是武汉同城的某环保公司。单县法院会立案吗?
最后,收集了其它相关过程资料,签约时其它协议,追加武汉某环保公司,并在某环保公司所在地的江汉区法院起诉。
江汉区法院立案庭的大姐很不屑:设计合同,就在你公司所在地起诉不就行了么?还跑这么远来起诉?(律师再一次被鄙视了)
律师苦笑:XX区法院是武汉立案难第一号法院,不给立案。才追加被告,到这里立案的。
在惶恐中苦笑,在苦笑中惶恐。万一江汉区法院再不立案,那就只能到山东单县了。
感谢江汉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在立案程序中也感受到公平正义,立案成功。
开庭,调解结案。被告支付了欠付的设计费。
律师点评:立案难,在法院员额制改革下,立案难没有得到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策不对,政策也值得反思。
有道是:东方不亮西方亮,西方不亮有月亮。
律师意见:苦闷和彷徨,都回过去,换个角度,或许柳暗花明。
穷尽一切手段,仅仅是为了立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