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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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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预防

作者:鹿甲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0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六条 国家开展家庭美德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识。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

    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暴力预防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家庭关系指导、家庭暴力预防知识教育等服务。

    第十条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发现本单位人员有家庭暴力情况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调解、化解工作。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鹿甲律师,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8年份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素养较高,法律功底深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淄博
  • 执业单位:山东多博仕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3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知识产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