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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3年没还,8000变成30000多,合法么?要还么?

作者:上海荣森律师事务所时间:2019年04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69次举报


    最近有咨询问说信用卡3年多没有还,原本欠款只有8000多,但是收到银行的催告信上居然滚成了30000多,足足翻了3倍多,于是就问说,银行这样的计费合法么?他要不要还?


     首先,我们开看一下信用卡的收费管理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根据银监会2011年1月13日发布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需要提供信用卡章程,信用卡章程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除此之外,《办法》及其他法规并没有对信用卡息费的上限、种类做出具体的限制和规定。换言之,银行只要根据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收取的费用(通常信用卡的息费有逾期利息、手续费、服务费等名目),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也就是无所谓“高利贷”一说(“高利贷”主要还是针对民间借贷中超过年化36%的借贷而言)。


    那么,如果遇到信用卡欠款累积的息费过高,无力偿还,应该怎么做呢?《办法》第70条,有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也就是说,如果持卡人因为累积的息费过高无力偿还,持卡人可以与银行进行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这种情况下,需要银行和持卡人都做出一定的让步,但根据商业地位,协商的过程基本会由银行主导,持卡人有可能需要配合银行提供一系列的财产证明并做出一定的承诺以解决还款问题。


      如果持卡人不和银行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或者压根就不还信用卡欠款是不是可以呢?千万不要这样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看到了么?这里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不想还钱是有可能负刑事责任的!这里顺带提醒一下,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是指银行催收了2次以上超过3个月仍然不归还的行为。另外连带的是,信用卡的逾期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一旦个人征信记录有恶意透支的情况,可能会留下难以消除的信用污点,影响今后的贷款、就业等等。

     

      其实,我想持卡人可能更想要了解的是,银行如果错误计费、重复计费或者不按规定计费,那么如果要维权可不可以呢?法律在设置银行的收费权的同时,一定也会让持卡人有空间进行权利的抗辩,这是法律的公正所在。作为持卡人用户,如果发现或者怀疑以银行的计费有疑问,可以通过客服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向银行了解其信用卡章程以及收费计息的标准。如果对目前过高的信用卡收费觉得无力承担,当然也可以向银行斡旋争取个性化分期还款,这都是持卡人合法合理解决信用卡纠纷的危机。

      

     最后,提醒聪明的持卡人,一定一定不要选择不还款、恶意欠费的方式,这不但不能解决那你的债务危机,而且若达到一定欠费的数额,银行是会采取报警、起诉等手段来摧回欠款的,千万不要等到那时候再悔恨,尽快解决眼下的信用卡欠费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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