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19年4月10日21时,人类首张黑洞照片面世,解开了黑洞的神秘面纱。一时间各大媒体、网站甚至包括广大网络用户的微博、微信朋友圈都被黑洞照片刷屏,谁知次日,视觉中国网站就出现这张照片,并且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此言论瞬间引爆网络平台。
笔者暂且不讨论视觉中国的中国式维权,与广大网络用户更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究竟该如何合法的使用网络图片呢?
问:网络图片是否有版权呢?
答:有。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之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本法第三条规定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都属于本法所称的作品。本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包括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修改权等等,并且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部分著作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简而言之,网络图片如果是非本人拍摄或者绘制的图片作品,那么网络图片作者是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果要使用此图片需要获得作者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报酬。
问:难道只要使用网络图片就会侵权吗?
答:并非如此。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具体法律条文,各位可查看官方发布的法条原文,在此不赘述。
简而言之,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来说,并非是只要使用了未经授权的网络图片就会构成侵权,比如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或者为了报道时事新闻,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不可避免的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这种情况下并不构成侵权,但需注意要明确指明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名字,如果实在是无法知悉,则可注明网络图片的出处,同时也需要注意不能篡改作品或破坏作品的完整性。
问:之前听说只要不是将网络图片用于商业用途就不会侵权,难道不是吗?
答:网络图片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并非判断是否侵权的唯一标准。
使用网络图片是否侵权还应当依据上述著作权法的规定进行判断,是否是用于商业用途或者盈利与否不完全是法院判定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的标准。判断合理使用,学术上一般按照“四要素”标准,“四要素”标准从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原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判断,具有实际操作性。
简而言之,需提醒广大网络用户,不要把自己使用图片并没有盈利作为不构成侵权的挡箭牌。
问:那要怎么做避免网络图片侵权呢?
答:因为使用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图片的性质还有数量等各不相同,因此笔者无法在此给出标准的避免方案,但广大网络用户可以在符合上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情况下,再在以下方面稍作注意。
(1) 使用前查清楚图片的作者信息,如无作者信息则先保留图片来源的网站。
(2) 尽量避免在特意创作的图片的网站上下载图片,相比公开网站的图片,这类特意创作的图片的侵权风险更高。
(3) 尽量避免使用人物图片,包括人物肖像图、剧照、被修改后的人物图片。
(4) 尽量不要自行的对图片进行修改,特别是对人物图片进行涂抹修改。这种行为除了易侵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易构成著作权人身权的侵权。
(5) 使用后,如被著作权人追求侵权责任,将自己使用图片的情况取证后与著作权人积极沟通,寻求解决之道。
6年
2次 (优于80.64%的律师)
2次 (优于85.41%的律师)
3443分 (优于89.46%的律师)
一天内
14篇 (优于73.04%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