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下称“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软暴力”的定义、违法犯罪手段等。
笔者将对此意见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帮助各位准确识别“软暴力”。
一、何为“软暴力”?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二、“软暴力”有哪些违法犯罪手段?
(一)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三、遭遇“软暴力”有哪些救济手段?
(一) 首先,需要做的是整理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比如行为人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等录音录像材料、行为人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等照片或其他证件材料、其他暴力催收等材料以及其他借款人认为有帮助的证据材料。
(二) 其次,可前往犯罪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其他行为也有相应的处罚。
(三) 再次,因为雇佣、指使他人采用“软暴力”手段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的,对雇佣者、指使者,一般应当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论处。
(四) 但是需特别注意,因本人及近亲属合法债务、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
那么,看了这么多,各位是否真的明白了呢?如果不确定,赶紧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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