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纠纷是家事案件的核心,《解释(二)》针对房产、股权、网络打赏等新型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属共同财产,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子女一方的,归个人所有;
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若婚姻存续时间短且给予方无过错,离婚时可判归原所有人,仅需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财产处分的禁止性规定
网络打赏:未经配偶同意,用共同财产大额打赏主播,超出家庭消费水平的,视为 “挥霍”,离婚时打赏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恶意赠与:因重婚、同居等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配偶可要求全额返还。
股权分割的特殊规则
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股权,未经配偶同意转让的,若受让人非恶意串通,转让合同有效,但配偶可就转让款主张分割。
薛玉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