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作为最日常的消费场所,解决大部分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是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的概率其实也不小。吃之前及时发现,还算是躲过一劫。万一吃完了才发现,万一还上吐下泻,那就真是哔了狗。
买到过期食品或商品怎么办?有的人不好意思去找超市扯皮,或者去了也不知道该怎么索要赔偿,吵着吵着,就陷入了尴尬。
其实《食品安全法》里已经规定得一清二楚:
“销售过期食品,可要求店家10倍赔偿。且赔偿金额最低1000元” 比如你买一瓶价值10元的酸奶,发现过期了。你可以要求店家退还购物款10元,以及支付赔偿金1000元。 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前提是你要保留好涉案食品的收据、购物小票、刷卡单等。 大家一定要坚定自己的立场,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对不良商家的容忍,就是在纵容这些商家肆意伤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