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管永亮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3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 ,女,** 日出生,**
被申请人** ,男,** 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申请人:** 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请批准。
此致
尉氏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223民初1127号之一
原告:** ,女,** 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永亮,**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 ,男,** 日出生,住河南省**
被告:** 河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 诉被告** 、** 河南分公司** 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日立案受理后,原告** 于2023年**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 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 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 撤回对被告** 的起诉。
尉氏县人民法院印章
审判员**
二0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法律知识】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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