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永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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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前后,民间借贷利息都要约定才能全部得到支持

发布者:管永亮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9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告xx与被告xx、xx民间借贷纠纷,到期被告xx、xx不归还本金和利息。

原告委托我代理后,为给原告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我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关键工作(见下方分析),最终依法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两方面的关键工作如下:

第一,固定证据。分析借条,转款凭证等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有人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有道理的。

第二,诉讼技巧的运用。诉讼过程当中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双重保障,为将来执行案件提供了保障。

【案件结果】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豫0104民初xx号

原告: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管永亮,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x,汉族,住郑州市。

被告:xx,女,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河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称其与被告xx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提交《借条》、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原告向被告xx支付借款后,被告xx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被告xx尚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未付,故原告要求被告xx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借条》中未约定xx期间的利息,故原告要求自xx起计算利息,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管律师提示:利息需要约定,否则得不到支持。

《借条》载明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利息为60000元,如2021年4月未能还清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执行,故被告xx应支付原告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期间的利息60000元,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原告超过该范围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管律师提示:合法利息受保护,只是超过部分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故依照前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本案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虽持续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后,但原告于2016年11月向被告xx出借款项,被告xx于2019年3月13日就涉案借款作出担保的意思表示,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故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借条》中未明确约定被告xx的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被告xx应对被告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管律师提示:民法典施行前,如果保证方式约定不明,按连带保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xx借款本金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9年4月至2021年4月止利息为60000元;自2021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

二、被告xx对被告xx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xx追偿;

......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相关法律】

依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管永亮律师,郑州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现在河南,提供全国法律咨询。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开封
  • 执业单位:河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220********9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法律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