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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

发布者:高依升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1日|分类:公司法 |822人看过



公司设立、增资扩股,都需要事先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与公司章程有联系,但不一样。

根据投资协议安排,一般公司章程应体现或落实投资协议的约定;但公司章程生效后,有些不便于写入公司章程的协议安排仍然有效,以作为公司章程的补充。

协议主体、责任主体不一样:公司章程由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但效力除及于股东外,也及于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监事及公司日常经营行为。投资协议除了由股东签署之外,往往公司也会同时签署,并有受投资协议约束的义务;但投资协议应在不违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司制度等方式予以落实。公司章程具有公开性,具有一定的对世效力;而投资协议,只对协议签署人发生效力。

适用法律不一样,纠纷救济渠道不同:因公司公司章程发生的争议,首先和主要适用公司法;而投资协议除了应不违反公司法之外,很多情形下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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