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我代理精神病死者的大姐和大哥,被告是精神病人的侄子(代位继承),死者生前是个精神病人考虑到精神病人生养死葬问题,故此1999年全家开会村委会见证下,精神病人由被告的父亲照顾,原告母亲也就是精神病母亲签字同意将一处北京四合院给了被告父亲,被告父亲将精神病人送到了养老院每月存钱(用的四合院租金)2015年被告父亲先于精神病去世,由于几家感情一直不和睦,所以被告没有通知原告父亲去世的消息。2017年精神病人突发癌症晚期,养老院院长打电话给原告通知接人,此时原告和其他姐妹才知道被告父亲早就去世了,被告没有给精神病看癌症所以人现在不行了,无奈原告将精神病人接到家中问被告要医保卡各种银行卡,被告不给,原告自己提了一个“返还原物诉讼”要被告退还医保卡、银行卡并要求返还精神病人拆迁款和租金(精神病人自己有套房子被拆迁按照了一套两居室被被告出租了)经过一审法官判决考虑到吃穿住行折抵最终返还3万元给精神病人(原告作为法定代理人),原告 不服上诉中精神病人去世,法官让打遗产诉讼不能继续按照返还原物处理,但是原告坚持按照返还原物,最终驳回了原告诉求理由是:原告已经去世,主体不适格。
圆盖哦找到我再审,我的思路是再审可以继续但是建议同步遗产官司,就这样我代理再审和新的一审
二审。原告自己耽误了3年,我打了2年最终帮助原告拿到了应有财产份额,原告并不是为了遗产打官司,而是据原告陈述被告一家骗走了四合院后对死者不管不顾,扔下养老院花着死者生前的各种补贴气不过为了争口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