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符合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 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位;(三)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行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3、综上,工龄连续计算,支付差额劳动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