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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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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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财产是谁的?

作者:杨文旭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9次举报


1、由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作为婚房给儿女住。

此种情况房子是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以自己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经常出现,该行为视为对自己的子女赠与,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视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4、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种情况离婚时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仅可能要求对方返还部分款项,挽回损失。

5、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子女名义购买。

应认为双方父母按出资份额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等同于子女的个人出资,双方按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益。


杨文旭律师,毕业于国际知名海事院校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杨文旭律师办案经验丰富,目前执业于瀛泰律师事务所,主要擅长领取...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海事海商、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