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一方父母出资并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子作为婚房给儿女住。
此种情况房子是一方父母的个人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以自己子女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经常出现,该行为视为对自己的子女赠与,属于一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视为一方父母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
4、由一方父母出资,以另一方的名义购买房屋。
此种情况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此种情况离婚时房屋归另一方所有,仅可能要求对方返还部分款项,挽回损失。
5、由双方父母出资,以双方子女名义购买。
应认为双方父母按出资份额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等同于子女的个人出资,双方按出资份额对房屋享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