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养费纠纷的处理
杨文旭 律师
一般来讲,扶养是指一定亲属之间互相扶助和供养的法定义务,指平辈之间亲属间的供养和扶助。我国《婚姻法》第20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互相扶养和供养的义务称为扶养。夫妻扶养费纠纷主要表现未一方因某种原因致使其就业或谋生能力暂时或较长时间的丧失,而另一方既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也没有对配偶给予生活上对帮助。该扶养义务对前提条件有两个,即一方确实需要扶养,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