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朱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某村村民,在村里租赁了厂房及场地,经过装修后开始经营运作,经过几年时间将企业转亏为盈,生活也富裕起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朱某经营的场地划入经济开发区,然而当地城市管理和行政管理执法局以违法建筑的名义定性了朱某厂房,责令其限期搬迁,并且不给任何补偿,如按时搬走奖励十万元搬迁费。与此同时,朱某租赁的厂房到期,但村里拒绝续签租赁。因为经营多年的企业就以十万元搬家费结束,朱某心有不甘,所以一直没搬走。随后当地发改委召集相关部门对朱某的厂房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拆除。面对如此情形,朱某通过网络找到老曹团队律师事务所为其维权。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发现在拆迁过程中,多处法律程序违法,遂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强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对于朱某的厂房,相关部门是以违法建筑为由拆除的,复议机关认定是违法建筑为由驳回了复议申请。随后将此次复议决定为由诉至人民法院,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后进入协商阶段,最终达成补偿协议,提高十几倍的补偿款,案件圆满结束。
【老曹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征地拆迁案件以违章违建等原因来对被拆迁户的合法建筑的认定屡见不鲜,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建筑是否合法,不明确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来解决。本案中,相关机构显然没有认定建筑违法的职权,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通过法院审判后自然会撤销。但如果被拆迁人不及时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屋就会被强拆后也得不到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