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赵某在河北省衡水市某村有一处宅基地,十几年的时间修建了一处二层的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生活。2017年当地政府为建设某项目将赵某房屋在内的一片区域纳入征收拆迁范围,在经过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评估和听证等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大多数村民反映补偿过低,不足以在房屋被拆后的安置及生活开支。赵某具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与多名村民决定联合起来以法律的救济方式得到合理补偿,后找到喜睦律师事务所代理。
【案件分析】
经过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将几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递交到了规划、立项等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请求公开项目建设施工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有关政府部门公开所申请的信息,律师调查研究分析后,立即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其作出的程序违法应予撤销。收到的复议决定维持了具体的行政行为。但面对这样的维持决定,律师迎头直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向法院提交了收集到的有力证据,希望通过司法的力量来制衡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但是法院出具行政裁定书,以其作出的决定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对委托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为由驳回起诉。裁定让人气愤不已,针对这样的不公裁决,律师当即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了行政上诉申请,请求依法撤除一审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在律师合情合理合法的上诉状和千辛万苦收集到的真实客观证据面前,法院最终作出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其继续审理本案,这样的判决对后续的维权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在审理前拆迁方也频频找委托人商谈补偿问题,双方通过多次沟通后,在律师帮助下拆迁方最终做出了让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委托人得到满意的补偿,案件至此圆满结束。
【喜睦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征地拆迁案件往往离不开对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自2008年5月1日实施后,加强了百姓对政府的监督,并且明确规定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都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对征收拆迁也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