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先生等人是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某村村民,在其村拥有合法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从2013年开始申请人所在村庄便动员拆迁,在长久的拆迁拉锯战中,征收补偿安置等问题不曾解决,申请人便一直坚守自家房屋。然而征收方见动员不成,便一早断水断电以迫使申请人搬迁,纵使如此申请人在强压下仍不曾妥协。征收方见此法无效便出新招,运用“拆违建代拆迁”的手段施压,在2017年底,一份《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发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面对突如其来的违建拆除通知不知所措,深感不公的李先生等人决定借助专业力量维权。
拆迁多年李先生等人一早便关注喜睦律师,于是迅速找到北京喜睦律师事务所,深入交谈后被喜睦律师的专业深深折服,果断决定委托。
【案件审理】
申请人房屋“被违建”后,征收方又拿出一份文件《关于征收XX镇XX村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律师对该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后,发现该《征收决定》是由海港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于2013年6月24日作出,律师敏锐地发现其存在严重违法性,于是一方面处理违建认定的问题,另一方面迅速另行制定策略着重打击违法征收行为。
首先申请人房屋所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然而区政府却未依照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实施征收。区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对案涉房屋作出《征收决定》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行为。于是迅速对违法征收行为向土地管理部门即本复议程序中的被申请人,申请查处。
然而,申请查处邮寄之后便如石沉大海,被申请人迟迟未予答复。
虽然申请查处未被答复,但律师早有准备。申请查处违法征收只是整体维权策略的一小步,行政不作为恰好作为进一步打击征收违法的有利抓手。法定履行期满,律师迅速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对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的行为申请复议,请求确认违法并责令履职。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答复称,其并未签收申请人提交的《违法征收查处申请书》,且案涉地块已经有省政府下达了征地批复,申请人也另行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复。因此,申请人所称存在违法征地行为,和市国土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均不成立。
然而,无论被申请人如何辩驳,律师早有对策。首先,征地批复的合法性尚无定论,案涉区政府错误适用法律、违反法定程序对集体土地作出《征收决定》,此行为本身具有严重违法性。同时,被申请人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具有土地监督和保护的法定职责,申请人对违法征收行为向其申请查处于法有据,且在律师的宏观运作下,提交了有力的证据证明申请查处的客观事实。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查明并认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申请查处违法征收的客观事实,并确认被申请人收到后未进行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至此整个征收维权取得阶段性重大胜利,与其他程序相互配合,并为后续维权奠定了有利基础。
复议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答复。
【喜睦说法】
对于拆迁案件,想要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一定不要放过任何细节。细节往往就是“战局”的转折点,处于弱势的被拆迁方一定不要惊慌,要学会用法律对抗不法行为。这其中就需要被拆迁人和律师的协商合作,用正义的利剑,斩去不法的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