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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喜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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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遭强拆 依法来解决

发布者:喜睦律师集团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20人看过



【案情简介】

当事人金女士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的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43月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蓟县新城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蓟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个村的集体土地,而这些土地又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定为国有。金女士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但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拆迁方认为金女士的房子都是违建,补偿非常低,金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结果,因此双方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175月5日上午,蓟县渔阳镇政府派人趁金女士家中无人,强行闯入其住宅,将房屋全部推,屋内财产全部被损毁或丢失。金女士得到消息立刻赶回去制止,但是面对浩浩荡荡带着钢盔铁甲的强拆队伍已无力回天,她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房子被全部拆完。金女士深知如若不诉诸法律,自己的房屋被强拆的事件很可能不了了之,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朋友的推荐下,金女士找到了喜睦律师事务所帮助自己维权。

【案件审理】

律师一纸诉状,将被告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送上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在一审庭审中,被告镇政府对拆除当事人房屋的事实直言不讳,而且理直气壮地认为自己的行为有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当事人的房屋是违章建筑理应拆除,因此,强拆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提供了很多证据来支持自己。虽然律师不慌不忙地对被告提交法庭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和当庭辩论,但20178月11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天津市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女士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在办案律师的据理力争下,201711月20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对镇政府是否具有对当事人未经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资格及法定职权重新作出认定,判决天津市蓟县渔阳镇强拆违法。这才是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专业拆迁律师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彻底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还事实以真像,还当事人以公道。

【喜睦说法】

拆迁案件本身具有很强的特殊性,不得不承认,在没有拆迁律师介入的其他诸多案件中,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为即使存在违法情况,但往往很难得到追究,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也就难以得到保障,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现状,一方面与违法主体的公权力性质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缺乏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随着被拆迁户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维权以及拆迁律师的重要性也将越来越受到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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