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成功帮助李先生追讨回房租押金门卡押金3657元。
当事人李先生是一名淘宝店主,2015年10月1日与古包租婆签订一年期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某源新村某某栋1004房,李先生按照约定支付房租押金4000元门卡押金50元首月房租2900元,到2016年10月3日李先生向古包租婆缴纳房租时,古包租婆表示:“房租要涨到3280元,你可以搬走但押金不退,因为你在9月30日之前没有搬走。”李晓明律师分析案情了解情况,帮助李先生立即发函告知古包租婆即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过与古包租婆协商退押金无果,陪同李先生去房屋租赁网格管理中心调解更显古包租婆牛气轰天,李晓明律师代理李先生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并保全查封古包租婆收房租的建设银行账户,请求确定房屋租赁合同已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请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判令古包租婆退还房租押金门卡押金,最终古包租婆于开庭日三天前主动退还了李先生押金36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