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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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司法观点11,以办理学历证书为名非法收取钱财的行为如何认定。

发布者:李晓明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370人看过


诈骗罪司法观点11,以办理学历证书为名非法收取钱财的行为如何认定。

1、李政等人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247号。

2、被告人李政,1968年人,湖北省武汉市。

3、李政2008年至2010年期间,伙同他人在明知学员未参加国家成人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就无法被录取且不可能直接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文凭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学生档案、制作假毕业证书等方式骗取培训中介机构及2000多名学员共1800万。

4、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李政诈骗罪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

5、李政上诉,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司法观点,对没有骗意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可以认定为实施了倒卖禁止买卖的毕业证书而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对自始知情不可能办理毕业证书而虚构事实的李政等主要参与人员要以诈骗罪论处,才能精准定罪量刑,体现更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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