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1、法定继承
概念:又称五遗嘱继承,是指在不能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顺序、继承份额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继承人顺序、份额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排列:
(1)第一顺序继承权人包括:1、配偶;2、子女;3、父母;4、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5、代位继承中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权人包括:1、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继承
遗嘱的类型:
1、自书遗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要求立遗嘱人签名,注明立遗嘱时间。
2、代书遗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记录的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立遗嘱时间。
3、打印遗嘱:即打印的遗嘱。要求两个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立遗嘱时间。
4、录音录像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及立遗嘱时间。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以口头形式立的遗嘱。立遗嘱人只有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接触后,遗嘱人能够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赠扶养协议
概念:是指扶养人与赠与人所订立的,约定扶养人对遗赠人生养死葬,并在遗赠人死亡后,取得遗赠人特定财产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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