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近日公布了一起
持续发生了17年之久的
职务侵占案件的侦破细节
究竟是什么事让参与者寝食难安
让企业负责人感到恐怖
连警方都觉得不可思议呢?
一起来了解↓
参与者寝食难安
公司获取线索紧急报案
2022年6月,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民警接到当地某企业报案称,有员工偷了公司用于生产的原材料苯乙烯。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冯俊:他们公司说,从某贸易商行采购的苯乙烯,每10桶里面可能有1到2桶被替换成了水。
报案的这家公司是当地成立了20多年的高新技术公司,主要生产新型材料,苯乙烯正是该公司加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这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油性液体,如果不开桶检查,单从外观确实很难和水区分开,那么这家新材料公司是怎么发现原材料被调包的呢?事情的起因源于这家公司的供应商提供的一条举报线索。
王先生所在的企业是向这家新材料公司提供苯乙烯的一个供应商,他日常的工作就是负责将企业生产的苯乙烯装车、运送到客户的公司。有一天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在车间工作时,却偶然看到了不同寻常的一幕。
王先生看到,另外两名老员工翁某和曹某,正在把公司生产的苯乙烯替换成水。替换苯乙烯的行为被发现后,翁某和曹某马上向王先生进行了“表示”。
当时王先生虽然害怕,但想到两人都是公司的老人了,而自己才刚到公司一年多,在利益的驱动下,他没有拒绝二人塞来的封口费。在此后一年的时间里,为了让王先生继续保持沉默,翁某和曹某每次替换苯乙烯时都会给他200到300元的好处费。但随着次数不断增多,王先生心理负担越来越重。
王先生:我心里也觉得这是不对的。我一定要找到厂家,揭穿这件事情。
打定主意后,王先生觉得碍于曹某是老员工的身份,怕在自家公司举报会提前走漏风声。于是在网上找到了这家新材料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将电话打了过去。
张先生:比较震惊,因为这么多年下来,都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虽然嘴上说着不可能,但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立即对这一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线索,张先生马上安排人对最近一次进货的苯乙烯进行突击检查。
某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我们过去以后,把现场控制了,确实发现其中两桶是水,不是原材料苯乙烯。
公司设查验流程
原材料被换为何没发现
控制住现场后,公司负责人随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苯乙烯被运到新材料公司后,按照流程,要进行质检、称重等多项工序。那么问题来了,在这么多个关口下,苯乙烯被换成水,为什么没有被人发现呢?
苯乙烯虽从外观上不易分辨和水的差别,但如果按照流程,只要开桶检查,还是不难发现问题,那么用水冒充的苯乙烯又是如何蒙混过关的呢?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新材料企业的苯乙烯从质检到入库的多个环节,都由仓库保管员李某一人负责。而李某已经在公司工作了18年。
每天上班都提前到岗,为了工作把烟也戒掉了,李某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公司领导的信任,才敢把几个操作环节的工作都交由他一人完成。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只有在早上五六点钟那个时间段,李某的工作才处于无监管的状态。最终能够非常确定,在这家企业通过这种模式进行侵占公司财务的对象,就只有李某一个人。
面对警方调查,李某很快交代自己偷换了3桶苯乙烯,还给公司写下一份悔过书。
警方发现,李某为人行事十分谨慎,接受调查时,他已将和翁某、曹某之间的通讯消息全部清除。同时警方在对翁某、曹某进行的询问中发现,三人的口供出奇的一致。
综合种种迹象,再根据早先王先生的举报,这样“偷梁换柱”的行为至少存在了一年。警方判断,被捕前三人明显进行了串供,提前建立了攻守同盟关系。随后警方调取了公司过去一年的采购清单,在证据面前,三人又相继改口,承认在一年内偷换苯乙烯进行倒卖的犯罪事实。
进一步调查
嫌疑人从何时开始作案
先是承认作案一两个月,在证据面前又改口说一年,三个人前后不一的态度,让警方更加怀疑。通过进一步侦查,一个隐藏了十几年的“偷梁换柱”大案慢慢浮出水面。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孙逸雯:发现其实李某、曹某、翁某已经认识了10余年之久。
警方调查发现,在李某到这家新材料公司工作的第二年,该公司就出现了原材料苯乙烯的损耗率大幅度上升的情况。而也就是从那时起,每次在运输苯乙烯的前后两天时间里,李某都会有异常花销。
经调查,李某所在岗位的工资收入每月为5000元左右,但是李某的日常花销却超过了万元。通过对李某等人销赃的这家公司的账目进行回溯分析,发现早在2015年时,李某就已经开始向这家公司出售赃物苯乙烯了。
那么案件的起点到底是什么时候?警方调取了被害企业近20年间所有涉及苯乙烯的采购记录,和下游销赃公司的收货记录。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我们发现,在相应的资金发生的当天或者前两天,受害企业就会有对应的货品采购和入库工作。我们又调取了出入库记录,都是由李某来完成签字确认。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李某从来公司的第二年就已经开始与曹某、翁某合谋“调包”苯乙烯进行贩卖,他们合谋犯罪的时间已持续了17年之久。
每次作案时,李某都会把几个装满水的桶运到仓库过磅称重,然后从仓库内的雨水井将桶内的水排出,而这一系列的动作,李某都在公共场所的视频盲区处进行。
为了不被发现,每次运输过程中李某等人只会替换2到3桶,占每次运送苯乙烯总量的10%左右,最终李某通过报损耗的方式,将这些苯乙烯进行核销。据新材料公司负责人张先生介绍,苯乙烯只占全部原材料的5%,李某等人每次调包10%苯乙烯的量相当于占全部原材料的0.5%,因此这个报损量很难被公司发觉。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胡威:因为这里涉及物料、业务、产品生产等多个部门,几个部门之间又相互独立,相互的数据之间没有一个整合性工作。不能做到全流程系统性审核,只是哪个环节出现了什么问题,就去哪个环节去解决问题而已。
据警方介绍,这些被调包的苯乙烯,曹某和翁某会以市场价六折左右的价格进行低价出售,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经查,17年间,李某利用担任公司材料车间操作工,负责苯乙烯初次入库检验的职务便利,共侵占原材料苯乙烯价值2000余万元。
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副局长董文:该案的犯罪人员在企业日常的管理过程中是容易忽视的普通员工,案件的犯罪过程也呈现出隐蔽性强、周期长、累积的涉案金额大等特点,这些新的特点也让受害企业得到了警醒。一定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从人、财、物、事四个维度加强内审和内控,加强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让企业及时补强了管理的内在短板。
同时,为了帮助企业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调取了销赃企业17年来每次接受苯乙烯的数量和金额,再与李某等人手机上的资金流水核对,确定具体数额后冻结非法获利赃款予以返还被害公司。目前,该案已追回赃款近1800万元。
企业完善基层管理制度
有利筑牢反腐防线
这起案件给企业敲响了警钟,除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库管员、司机这样的岗位也可能成为企业内部腐败案的参与者,由于这些岗位的管理相对关键岗位而言比较松懈,一旦发生贪腐往往难以察觉,造成的危害后果可能触目惊心。因此,补齐缺口,完善基层管理制度,更有利全面筑牢反腐防线。同时,一旦发现案件线索,更要及时报案。
文章来源:中国普法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1】〔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3】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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