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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制售假表仿真度高达95%,大型手表厂员工帮解决技术难题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7月12日分类:转载浏览:54次举报

他发现假冒奢侈品牌手表利润可观,便组建起产供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制售的假表仿真度高达95%,堪称高仿手表中的天花板”——

 

价值10万元的名表4800元能买到?

 

明知制假售假是违法犯罪行为,仍抱着侥幸心理组建团伙专门制售假冒“ROLEX”(劳力士)手表,并将这些假表销至全国29个省、市甚至欧美东南亚等地,不到6年的时间涉案金额高达3.32亿元。经江苏省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许某俊、庄某宽、侯某雁、蔡某兴、曾某丰等14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各并处罚金5000万元至6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汪某、余某然等12人有期徒刑五年七个月至二年,部分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300万元至13万元。

 

425日,在最高检召开的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上,该案被作为全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重点发布,并被写入了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3)。

 

4800元买的劳力士

看起来与正品无异

 

20203月,家住镇江市的张先生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了一条销售手表的广告:某款网上售价10万元以上的“ROLEX”(劳力士)手表,在微信朋友圈的标价才5000多元。

 

对这款手表心仪已久的张先生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便抱着试试看的心理联系了卖家,卖家表示这款手表为高仿产品。为了在朋友面前撑场面,张先生还是决定买一块戴戴。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双方以4800元的价格成交,并约定先付定金800元,尾款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

 

交付定金不久,张先生便收到了卖家寄过来的“ROLEX”(劳力士)手表。打开包装盒,张先生欣喜地发现,这款手表看起来和正品没有任何区别,而且连表卡、说明书、香港商场刷卡POS单等内容也一应俱全。眼前的一切,让张先生感觉自己像是捡到了宝,便爽快地付了尾款。

 

然而,手表戴了还不到一个月,上面镶的一个小钻便掉了下来。当张先生联系卖家换货、退款时,被对方一口回绝。张先生对此深感不满,一气之下便报了警。

 

张先生的遭遇不是个案,侦查机关随后陆续接到镇江市民多起类似报案。与此同时,瑞士某知名钟表集团驻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亦向侦查机关报案,称网上有大量假冒其代理的“ROLEX”(劳力士)手表售卖,严重影响其品牌形象并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侦查机关经初查发现,这些假表的来源都指向同一个卖家——余某然。进一步调查后,侦查机关发现,余某然只是某特大制售假表团伙中的一环。2021219日,侦查机关经大量前期初查,对余某然等人立案侦查,并于同年4月出动170余名警力在多地实施同步收网行动,累计抓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扣押“ROLEX”(劳力士)等品牌假表7200余件、假表配件10万余件、生产磨具10套、数字机床7台。

 

1∶1复刻仿制

仿真度高达95%

 

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一个以许某俊等人为首的特大产、供、销全链条制售假冒“ROLEX”(劳力士)名表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2003年左右,大学毕业不久的许某俊拿着父亲给的一笔启动资金到广州打拼,从事正品手表的经营销售业务。多年来的摸爬滚打,让许某俊对零配件采购、组装、打标、包装以及销售管理等整个制表、售表行业的各个环节都门清路熟。随着手表销售利润的逐年下滑,许某俊开始动起了歪脑筋。20157月,了解到假冒奢侈品牌手表的市场巨大、利润十分可观后,许某俊就干起了这个来钱快的买卖。

 

许某俊先是找到同乡庄某宽和香港人王某(另案处理),三人相约出资在广东广州、佛山等多地租用房屋,开起生产、组装假冒“ROLEX”(劳力士)手表的地下工厂2019年,庄某宽和王某因担心风险太大,中途退出,许某俊又找到弟弟许某杰和朋友陈某辉,共同出资在广州成立地下组装厂,继续干产销假冒“ROLEX”(劳力士)手表的老行当

 

为了让假表在手感和质感上无限趋近于正品,许某俊等人先是花巨资购买正品“ROLEX”(劳力士)手表、拆解开模1∶1进行复刻仿制,再分别向蔡某兴等9个零配件供应商购买机芯、表盘、表带等零配件。

 

在假冒名表的制作中,给假表机芯打上品牌手表的logo是一个技术活儿。为此,陈某辉找到了曾经在某大型手表厂担任车间装配主任的侯某雁,侯某雁又找到徐某锋、李某勇,让他们完成假表机芯拆解—logo打标机芯重新组装等流程,从而解决了这个技术难题。

 

随后,许某俊又雇用曾某丰等人对表盘、表带等进行组装。做成以后我们还有专门的检测人员进行质检、防水、计时误差等检测,加上专门定制的表盒、保卡、发票,即使是专业人士也很难一眼分辨。许某俊在接受讯问时交代说。专家鉴定后指出,这些假表仿真度高达95%,堪称高仿手表中的天花板

 

接下来便是销售环节了。许某俊等人先是将上述假冒“ROLEX”(劳力士)手表销售给汪某等一级销售代理,再由汪某销售给余某然等二级、三级销售代理。汪某、余某然等代理商收到这些假冒“ROLEX”(劳力士)手表后,除通过实体店铺销售外,还通过群发短信、组建微信群、在微信朋友圈等社交网络平台发广告引流等方式对外宣传、销售。

 

20157月至20214月,许某俊等人的非法经营数额为23万余元至3.32亿余元不等,违法所得为5万元至2075万余元不等。

 

精准办案

深挖上游犯罪源头

 

20213月上旬,鉴于案件重大复杂,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邀请后,第一时间指派该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全国首批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成员李丽莹等组成办案团队,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人员调查取证。

 

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提出引导侦查意见。

 

提前介入期间,办案团队先后5次与侦查人员会商案情,从深挖制假售假源头、厘清共犯认定思路、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区分情况分类处理等方面提出30余条针对性建议。侦查机关在打源头、端窝点、断链条的同时,准确查明了涉案人员的参与程度、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其间,侦查机关对其中只收取固定少量工资、情节显著轻微的12名涉案人员不作犯罪处理。

 

202110月至12月,侦查机关先后以许某俊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至镇江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团队经审查发现,侦查机关仅认定了许某俊20199月至20214月非法经营数额1.3亿余元的事实,但经核实银行交易明细、讯问涉案人员,发现20157月至20199月许某俊还与庄某宽共同制售假表,且此时段内许某俊与庄某宽有上亿元的交易流水。

 

最终,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的共同努力下,非法经营数额达1.96亿元的庄某宽于202111月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后被补充移送审查起诉,许某俊的非法经营数额亦由1.3亿余元增加至3.32亿元。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使2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112月至20223月,镇江经开区检察院分别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先后对许某俊、庄某宽等26人提起公诉。20236月至7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并作出前述判决,其中许某俊、庄某宽分别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万元、3000万元。26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延伸触角

凝聚保护知识产权合力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镇江经开区检察院打出了合力保护知识产权的组合拳:将原来分散到不同部门的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整合到同一部门,组建了四检合一办案团队,并吸纳高校知识产权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业智库,聚合力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破解专业难题。截至目前,办案团队已办理国家级挂牌督办知识产权案件7件。

 

202310月,在充分吸纳借鉴该案办案经验的基础上,该院与侦查机关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侦诉协作工作的意见(试行)》并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侦诉协作工作室,制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指引。截至目前,该院已会同侦查机关开展证据收集审查要点同堂培训2次,联席会议、业务研讨5次。

 

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如何进一步提升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如何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杜绝知假买假等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镇江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所办案件牵头市场监管等5家单位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同盟,为辖区企业提供私人订制服务,同时,通过检察开放日、知识产权微课堂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

 

检察官走访高新技术企业,为企业提供私人订制法律服务。

 

2023年以来,该院共联合相关部门为辖区50家企业开展了知识产权方面专业培训,为8家企业提供了针对性指导,发放《企业商业秘密指导手册》《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手册》600余份,并邀请300余名企业家代表、中小学生代表等走进检察机关沉浸式接受保护知识产权法治教育,零距离感受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镇江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常态化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企业家、中小学生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沉浸式接受保护知识产权法治教育。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  作者:管莹高光治许贤贤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法条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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