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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旧奢包“爆改”成当季新款并获利?刑!

作者:钟兴刚律师团队时间:2024年06月18日分类:转载浏览:83次举报

曾经花大价钱购入的奢侈品包包,如今款式过气、磨损老化,背不出门了怎么办?当你看着一款款当红炸子鸡,狠狠心动却囊中羞涩时,如果有人说可以帮你把旧款爆改成新款,而价格仅仅是新款的1/5,你会心动吗?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奢侈品包改制案。

 

大家看一下,像这么大的包,可以直接改成两个新款包!如果家里有同款旧包,又喜欢新款,可以直接去拍我们的6号链接,一口价2080这项以旧改新业务是严某公司直播间的人气王。每一场爆改直播,都能吸引大量粉丝围观,并激情下单。

 

如此巨大的差价,当真能让老包摇身一变,成为当季新品?这种运营模式是如何实现的?

 

20214月,严某等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从事高端皮具的洗护、修复,和二手高端皮具的买卖业务。公司成立月余,可观的收益让严某有了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野心。他从朋友处听闻了奢侈品改款业务,认为此举在吸引新客户的同时还能提升品牌影响力。于是看见商机的他,果断增加了这项业务——让客户提供正品的奢侈品牌老旧皮包,通过拆解皮包、对原皮进行切割、添加仿冒五金件等方式,将其改制成在售新款,并根据改制难度收取20004000元不等的费用。

 

为招揽客源,严某在引流方面动足了脑筋。线上,他雇佣专门的员工负责拍摄、文案,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短视频和直播;线下,他在上海开设多个门店,除了提供改包服务,还对外经营高端包袋、皮具、鞋靴等专业洗护、修复等业务。在客户提出改包意向后,客服会推荐改后款式并与客户确认价格。之后,公司会派人从门店取走皮包,由设计师根据官网图样或市面流行款式进行打版后,开始改制。

 

与一般的奢侈品制假不同,这种新型的改包业务主体部分皮具原料为正品材料。然而,对于里衬布、牛皮、拉链和扣子等辅料,如果正品包的辅料不够,公司会去采购假冒的带有品牌logo的五金件与内衬,添加到改制包上。仅仅两年,该公司非法制售假冒奢侈品牌皮包的经营数额,就高达150万余元。

 

2022127日,犯罪嫌疑人严某、张谋、胡某、黄某、单某被民警抓获。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将A款包型拆改成在售的B款包型,属于上述改变原商品形态后,未经品牌权利人许可使用他人商标的情形,在无形中挤占了品牌B款包的潜在市场份额,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了品牌权利人的商标权,即使未添加采购的带标假冒五金配件,也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严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主犯严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相关人员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同时,该院还联合区法院对涉案公司开展企业合规,通过合规改革护航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优化保障营商环境。

 

 检察官提醒 

大包改小包、衣服改成包等,只要商品形态发生改变,且使用了品牌方注册的商标,就可能涉嫌商标侵权。如严某公司这样以牟利为目的,将A款包拆改成B款包,且B款是专柜在售的同款,即使没有使用采购的带标假冒五金配件,也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而补皮、加拉链等不改变商品形态的打补丁行为,则不构成侵权。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比如消费者为了自娱自乐,自己改包自己使用,则不涉及侵权。但如果有些店家拿包的皮料改成吊坠、手镯等售卖,加之这些吊坠、手镯是专柜在售款,同样也涉及侵权。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徐晴子王诗雅钱宇文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法条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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