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驰、迪奥、巴黎世家……2021年2月,萧山区公安分局会同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接线索后赶往谢某家中时,现场查获了高档品牌鞋86双。而令人意外的是,这些品牌鞋的归属者竟然是一个刚刚年满20周岁的大学毕业生。
2023年2月,萧山区检察院依法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谢某提起公诉。由此揭开了谢某背后一条以名牌鞋为主要仿冒对象的售假产业链。
“了不起”的兼职
“你租房里的这些名牌鞋是哪里来的?”
“网上买的,都是假的。”
“你身上穿的呢?”
“也是假的。”
被告人谢某看上去青涩,但身上穿着都是名牌,谈起自己的“生意”来,更是头头是道。谢某回忆,他还在学校里读书时就对名牌衣物感兴趣,当时网购平台上卖假货的不少,他也常买。一次偶然的机会,因为想要获取好评返现,他主动添加了卖家的微信,卖家说起让他帮忙在朋友圈出售假鞋,他也没多想就答应了。
“起初就是别人留言告诉我需要什么,我去找货源,找到了以后就告诉买家,买家把货款打给我后,我再去商家那里下定,这样赚差价获利。”谢某说,他们一般称这种模式为“一件代发”,“这样‘做生意’既不需要场地,也不需要成本,很适合我这种想做兼职、赚外快的学生。”
从学校毕业后,卖品牌假鞋渐渐成为了谢某的主业。他开始低价囤积货物,并租了专门的场地用于给鞋子拍照,甚至还有了自己专门的供货渠道。谢某称,他会将自己认识的卖假鞋的人集合起来,组建一个微信报单群,有需要他就会在群里发送信息。
不仅如此,在同案人的描述中,20岁的谢某俨然一副成熟生意人的模样。谢某称,他曾为了拓展生意,主动去上家所在的广东、福建等地了解加工点的情况,当地的老板不仅请他吃饭、洗澡,陪同游玩,还帮他安排好了住宿。同样的,当上家来杭州时,谢某也会出面“招待”。
“后来‘圈子’里陆续有人被抓,我就知道这样卖假鞋是违法的,我也打算慢慢收手的……”但即便有家人的劝说,在利益的驱使下,谢某始终也舍不得放弃。直至被抓获归案,谢某本人供述,其经手的销售额已达800余万元。
“舍不掉”的生意
和谢某一样舍不得放弃的,还有上家黄某。
黄某和丈夫在广州经营一个鞋厂,主要生产自主品牌,也做过假鞋加工。2019年5月,黄某的丈夫因为加工和出售假鞋被抓判刑,黄某则因为当时尚在哺乳期,没有被判处实刑。
“我老公被抓后,我因为没有收入,只能继续做加工高仿鞋。”黄某称,她在广州某服饰城租用了一个档口,附近都是卖假鞋的,平时她就在朋友圈发发假鞋的照片,招揽客人,生意一直不错,谢某就是她的主要客户之一。黄某直言,单从谢某这里,她的获利就有6万余元。
除此之外,黄某还雇佣了亲戚帮她管理档口、进货取货,同时让亲戚通过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广告、招揽顾客,以此拓宽售假的渠道。“我一开始是帮她进货、拍照的,后来我开始自己做微商卖鞋,鞋子都是从黄某这里拿,每双赚50-100元的差价。”与黄某同时被抓的、黄某的侄子黄某甲这样说道。
近日,经萧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黄某和黄某甲均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
目前,谢某的上下游犯罪仍在进一步的查处过程中。
检察官有话说
近年来,市场上这种“知假售假”的现象比较普遍。因为消费者越来越重视“注册商标”所带来的品牌价值,商家对此趋之若鹜,制假售假的行为屡禁不止。而假冒产品越来越多流入市场,一定程度上也催生了部分商家以海外代购等为名,对假冒产品进行“包装”,继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造成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
“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护的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对公平交易的信赖,而打击制假、售假保护的则是品牌的知识产权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市场行为中要秉持诚实信用原则,正常实施购买行为,自觉拒绝买假,而经营者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售假,共同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和法治氛围。
文章来源:萧山检察
法条链接:《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示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法条已调整为违法所得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刑法已调整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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