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高先生前往篮球场打球,并随手将物品放置在篮球场边缘,遂引来见财起意的杨某某盗走其手机。日前,嘉定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7日晚上23时,市民高先生向警方报案称:当日傍晚,其在某篮球场打球时,将自己的手机放置在球场西侧空地的背包上,然而等其打完球却发现背包上的手机不见了。接报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立案侦查,通过图像侦查、路面监控跟踪、人脸抓拍比对等方式,发现杨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到案。
“我看到有一部手机在篮球场铁丝网旁边的地上,当时我趁打球的人不注意,就在网外通过手从网底伸进去偷了手机。”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交代。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主动承认了自己有不好的习惯,其曾多次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刑,而这一次顺手牵羊盗窃他人手机,他将又一次面临法律的制裁。
嘉定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
小偷小摸这种恶习是贪小便宜和侥幸心理作祟的结果,一些人可能以为不会被人发现,然而法网恢恢疏而
不漏,越过法律的红线终究会受到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文章来源:上海嘉定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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