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师傅频繁出入老旧小区进行“电路维护”工作,而居民用电跳闸情况反倒是越来越多。
究竟是设施老旧,维保人员无能为力?
还是师傅水平不行,业务能力亟需提升?
2022年11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杨老伯
怎么没电了?
电力公司的,你把你家电器断一下,我们在维保!
师傅
对话双方正是“电工”师傅与正在家中休息突遭断电的杨老伯。打开房门后,只见到两人身着白色电力公司制服,其中一人正站在小凳子上对着过渡盒捣鼓些什么,杨老伯也就没放在心上。
过了段时间,两位“电工”师傅没有通知他恢复电力便直接离去,杨老伯认为电力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突然断电,会导致自己家里的电器损坏,便让老婆去物业反映情况。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物业在核实后竟发现当天根本没什么电力公司人员上门维护,查看监控以后发现,两名“电工”师傅空手而来,却“满载而归”……
2022年3月,小区业委会主任胡先生代表小区业主向警方报案。原来,除杨老伯以外,还有其他几名业主也遭遇了奇怪的跳闸现象,经过电力公司检查后发现,楼道内的铜制立管线都已不翼而飞。
经查,自2021年9月起,王某、周某在本市多区作案不下几十次,获得赃款共计41万余元。
每次作案前两人都会制定一个初步计划
第二天骑着电瓶车前往约定区域,随机寻找老旧小区
找到目标楼栋后,两人分头行动,寻找可以偷盗的立管线
周某:负责用老虎钳在不同楼层将立管线剪断并统一抽下,因楼道里的过渡箱普遍都很高,便会踩着自带的小凳子操作
王某:负责将立管线装进白色电工包带出居民楼,藏匿在自己的电瓶车前并用红色雨披盖住,同时负责前往废品回收站销赃
董某:作为回收站老板娘,明知二人带来的立管线系犯罪所得,但为牟取利益,并未予以登记和报告,仍予以收购
到案后,王某与周某均向检察官作了如实供述:
两人都曾做过一段时间的电力公司临时工,作案所穿白色电工制服正是那个时候购买的。但没干多长时间,周某就与王某双双失业,没有了经济收入,两人便把目光投向了自己相对熟悉的电力行业,正巧自己曾经参与过本市多个小区的电力设施改造,知道了盗窃立管电缆线不会使居民家立即断电,又想起之前打工时听别人说盗窃立管线不会被人发现,根本没人管的,于是着手张罗起偷盗立管线的“生意”。而杨老伯家之所以会突然断电,也是因为负责剪线的周某操作失误,误断了杨老伯家中的电路,这才有了两人的对话。
据电力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多股铜芯线由小区居民自有,假使发生了问题,也是由小区物业联系第三方进行维护,电力公司是不会主动上门进行维护的。同时,立管线并不会直接影响居民用电,但若碰到用电高峰,居民家中就可能会因为立管线的缺失发生跳闸等情况。铜制立管线被盗后,一旦发生意外会使得电压不平衡,有可能对居民家中的电器造成损坏甚至会引发电气火灾。
检察官认为,王某、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董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电力设备,仍予以收购,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1】小区安保人员要对各类外来人员进行仔细筛查,若碰到此类情况则需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并立刻与居委、物业进行联系。
【2】广大居民在进出楼道时一定要注意随手关门,确保防盗门真正起到作用,保证自己楼道的安全。
【3】废品收购行业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收购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坚决不收购来历不明的电缆、金属等物品,如遇可疑情况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文章来源:上海普陀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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