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阿里巴巴不得已放弃香港赴美IPO时曾许诺:“如果条件允许,香港,我们一定会回来”。
2019年,在港交所主办的仪式上,董事局主席张勇致辞:“今年是阿里巴巴的第20周年,在这个20周年生日之际,阿里巴巴迎来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就是回家,回香港上市”。
阿里巴巴分拆B2B业务登陆港交所,发行价格13.5港元,上市当天即股价暴涨,市值超过200亿,风头一时无两。
经历了全球金融危机和受制于与雅虎股权纷争的境况,阿里巴巴决定以13.5 元,和当年IPO同样的价格回购股份实行私有化,最终于6月20日在港股退市。
2014年,阿里巴巴已完成公司整合,主要业务收入为包括淘宝、天猫在内的核心商业与云计算。当马云带着阿里巴巴准备再次奔赴香港上市时,奈何港交所坚持当时同股同权的规定,也不认可阿里的合伙人制度。无奈之下,阿里巴巴只得抱憾,转道赴美上市。
2014年9月,阿里巴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交易,发行价格为68美元,上市首日大涨38.07%,创下了当时美股历史上融资最高的IPO。
2017年底,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香港交易所发布公告,预计修订上市规则。2018年4月30日新规正式生效,允许同股不同权,即不同投票权架构,以及允许发展初期尚未盈利或者没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赴港上市。同年7月和9月,小米和美团便先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新制度,成为首批依据新规顺利登陆港股的上市公司。至此,当年令阿里巴巴止步港股的最大阻碍已然消除,阿里回归港股上市也只是时间的问题。
阿里巴巴正式在香港上市,募集资金880亿 港元,成为2019年港股(以及全球)最大一笔公开发行。开盘之际,阿里的总市值便已超4万亿港元,截止发文具体为4.06万亿港元,远超腾讯此前的3.2万亿港元,一跃成为港股新股王。
证券监管
美国/香港:证券发行注册制
境内:证券发行核准制
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实务中,包括百度、阿里巴巴、和京东在内的中国互联网巨头多选择在美国上市,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境内采用核准制,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高财务指标要求,而对于互联网公司而言,早期利润亏损是常态,很难达到相应标准。本文将以纳斯达克、港交所创业板、深交所中小板的部分规定为例说明不同的上市财务指标要求。
纳斯达克
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需符合以下三个标准之一,
1、标准一:股东权益(公司净资产)达1500万美元;一个财政年度或者近3年里的两年中拥有100万美元的税前收入;公众持股的价值达800万美元;
2、标准二:股东权益达3000万美元;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达1800万美元;
3、标准三:市场总值为7500万美元;或者,资产总额达及收益总额达分别达7500万美元;公众持股的市场价值至少达到2000万美元;
港交所创业板
1、上市前两个财政年度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入合计须达3,000万元;
2、市值至少达1.5亿元;
3、公众持股量至少达4,500万元及25% (如发行人的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则为15%至25%,即与主板一致)。
深交所中小板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对比纳斯达克和深交所可以发现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最大差异就在于是否有硬性盈利能力要求。盈利能力是对公司潜力及价值的判断,侧面可以反映出投资价值。在核准制下企业价值由政府机构进行评价,企业只有经审查部门审核,达到了盈利能力的硬性指标,才能正常上市。而注册制下企业的投资价值则更多地交给市场来判断,申请时不需要达到硬性的标准,只需依法披露即可。换言之,相较于被“隐形的手”护航的核准制,注册制更适合于拥有专业投资者的成熟市场。而境内交易所若想吸引更多科创企业,应进一步把握科创板定位,降低准入门槛。
不同投票权架构
Activity review
美国
自20世纪20年代起,无投票权股票在市场兴起,美国纽约交易所、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三大股票资本市场便时常可见上市公司采取不同投票权架构,如通用汽车公司这样超大规模的企业也曾发行差异投票权股票,其影响力足以引起一场资本制度的革命,大力推动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展。直到2009年,纽交所并购了美国证券交易所,美国两大股票资本市场,纽交所、纳斯达克,便形成统一规则,均允许公司采用不同投票权股权架构。
香港
长久以来香港实施的是同股同权,也因此错失了2014年阿里巴巴港股上市的机会。为拓宽香港上市制度,香港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18年4月30日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上市时市值超过400亿港元,或市值超过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超过10亿港元的创新产业公司,可采不同投票权架构,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可就任何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权的10倍,但修改章程、股东权利变更等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原则投票表决。换言之,新规的放宽允许了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及不同投票权架构,少了制度上的阻碍,其回归港股自是理所当然,也是对现阶段下港股的振兴。
境内(以上交所科创板为例)
自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了25年来最大变革:允许“同股不同权”、允许第二上市、以及允许尚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此三项港股新政以来,不少互联网企业登录港股。新规扫除了对于同股同权对企业控制权的桎梏,另一方面降低了对生物科技类企业的盈利要求,科创企业可谓迎来了制度上的春天。
与此同时,境内的上市制度也正在经历从高度监管走向成熟的改革时期,政策对于科创板的定位牢牢把握,大胆尝试,并在上交所展开注册制试点,旨在打造中国版纳斯达克,吸引更多科技创新型企业。但相关细则仍有待完善,尤其是对于红筹股回归的政策,包括托管、定价、清算、面值确定等操作细节,均需要进一步规定。当市场越来越成熟,制度上的障碍逐渐减少,相信更多诸如阿里巴巴的科创企业回家的日子可跷足而待。
在上市仪式现场,当被问及阿里巴巴是否会回归A股或继续登陆伦交所时,张勇说:
“香港是一个新的起点,
但绝对不是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