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股东签署的《变更股东申请书》;
二、转让企业与目标企业非关联公司、非竞业关系证明;
三、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四、转让企业所需材料
1、公司资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
2、转让企业章程;
3、转让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或董事未出席而委托他人出席的,应提供书面的委托书),无董事会的,由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
4、董事委派书(免职书、任命书)及身份证明
5、转让企业上级机关同意转让的批复;
6、国资委的相关批复(如上级单位为央企,则有上级单位的批复即可);
7、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者《企业产权登记表》
8、原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9、公司出具的说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无质押、被第三方请求权利,或被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冻结、扣押或执行其他强制措施的证明;
10、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1、股权转让报监管部门的请示;
1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
13、政府会议纪要;
14、转让标的国有股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5、转让标的国有股权的方案;
16、转让标的的资产情况说明;
17、确定资产评估机构报监管部门的报告;
18、聘请资产评估机构报监管部门的报告、对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认定的报告;
19、清产核资材料;
20、转让方与中介机构业务约定书;
五、受让企业所需材料
1、受让公司资料(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
2、受让公司产权转让委托合同;
3、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
4、产权转让公告;
5、受让方资格确认函;
6、产权交易合同;
7、产权交易凭证;
8、受让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或董事未出席而委托他人出席的,应提供书面的委托书),无董事会的,根据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出具的决议;
9、新股东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11、受让公司对评估机构的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