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相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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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银行卡“借”给别人用,被判刑

发布者:韩相珍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2007人看过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下旬,苏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刷单返利、网络赌博等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听从他人指示在多间银行开办银行卡7张,并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和QQ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期间,苏某名下的上述银行卡累计单向转入资金89万余元。其中,共转入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资金15万余元。

二、法院审理认为

 苏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本案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苏某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三、以案说法

天上不会掉馅饼。为了蝇头小利,冒然就将自己名下的证件借给他人,到头来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报酬没拿到手,还可能成了“替罪羊”被判刑。在此提醒大家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大家一定要收好,不要因为买卖、出租、出借上述账户信息的“赚快钱”就落入他人设下的违法犯罪圈套。

来源:新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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